体育课年限、学时、课程设置、课程管理及评价
一、课程年限、学时
1.本科生体育课实行二年制,总学时为128学时。每周2学时,每学年64学时
2.一、二、三、四年级实施选修课,每学期1学分
二、课程设置
依据《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教学内容的基本出发点,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坚持健身性与文化传统相结合,选择性和实效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接受性相结合,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和体育课程的目的、任务、制定我校本科生体育课程:
1. 侧重课:为大学一年级学生开设,共安排4个必修教学内容。内容设置有:以跳高、跨栏、铅球、跳远等田径项目为主的体育基础课教材内容和以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武术等入门课教材内容相接合的体育普修课。教师将根据目前学校体育场地条件和教师自身专业情况,选择四个运动项目作为必修教学内容。
2.选项课:为二年级本科生开设。教学内容以专项为主。其项目设置有:篮球,排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健美(男),形体(女),自卫防身,武术套路、武术散手,女子防身术、跆拳道、太极拳等。
3.一、二年级必须选修游泳课。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游泳考试,考试成绩采用达标与技评相结合的方式。
4.一、二年级除了体育课程外,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5.保健课(4学分;为特殊人群开设):针对部分身体异常、特型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的以指导康复、保健为主的适应性体育课程。学生需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资格后选课进行学习,获学分。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以太极拳、太极剑、基本素质、球类运动、康复保健知识等内容为主。6.运动训练课(简称“训练课”):部分体育特长学生的专项体育统纳入体育课程之中;根据平时训练、比赛成绩,可免修部分学分,具体规定见《福州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7.在适宜情况下,开设研究生体育选项课。
三、课程管理
1.体育课采用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4个学期的体育课程,学分为4学分。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在任一学期选修体育课程,每学期最多修1学分。
3.学生获得体育课程学分并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升学、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4.学生修满体育课程全部学分,并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视为体育合格,方可毕业。
5.体育课为必修课,学生均不得免听与免修(福州大学学生手册《课程的选修与免修》)。
四、课程评价
建立课程评价体系的目的在于能全面真实的反应大学生的体育学习效果,也是衡量体育课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对于体育课程的评价将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要求,对技术、战术、身体素质和理论知识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把学生良好的参与意识、良好的学习态度、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以及学生的进步幅度、考勤等纳入评价内容,并使其成为教学效果的组成部分。
1.理论知识考试主要采用大型综合作业、提问、口试等形式,每学年进行一次。
2.综合技术评定及专项身体素质考试实行同一项目统一标准,同一时间(进度)进行。
3.针对学生耐力素质较差的现状,为提高心血管系统功能、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将发展学生基本身体素质尤其是耐力跑作为教学内容,一、二年级必须将 1000米(男)和800米(女)作为必测项目,考试不合格者,体育课视为不及格。
4.学生成绩累计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但必须参加该学期所有内容的考核。
5.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方准参加课程考核。若未经请假,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则取消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未办理选课,擅自上课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6.学生每项考试一次,缓考、重修按校教务处规定执行。
7.重修课程取得的学分,可替换原来的低成绩或零成绩
8.未尽事宜以福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体育教学研究部的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