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质测试)工作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体测实施办法
(一)福州大学每学年都会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标准》测试工作(简称“体测”),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具体评价指标、标准、权重等如前述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
(二)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注: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三)每个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四)学院完成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占学院本科生人数的95%以上,且优、良率排名前八名的学院,表彰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先进集体”,由校体委颁发奖牌。
(五)为保证测试工作的安全进行,学生在测试前须在福大体育APP上完成一定的锻炼工作量。如果没有完成额定工作量,则不能够参加体质测试。待其完成额定运动量后,进行补测。
二、体测免测
(一)申请条件
1.残疾:持残疾证复印件和免测申请表。
2.先天性脏器疾病;后天性重大内脏疾病,持三甲医院医疗证明和免测申请表。
3.精神类疾病,持专业医院医疗证明和免测申请表。
4.重大伤病,无法在规定测试时间内测试者,持三甲医院证明和免测申请表。
(二)申请流程
学生至体育教学研究部网站“体测中心”版块下载《福州大学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交至体育教学研究部体测中心。
【特别说明】
1.体测以学年为单位,统一组织体测时,学生不能将暂时不能剧烈运动的医院证明来申请整个学年免测。
2.学生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需要提供以下三份材料:(1)《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填写后需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2)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且疾病证明书中需医生明确建议避免剧烈运动和避免剧烈运动的时限,且诊断证明时间与申请提交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月。
3.体测中心核准后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存档。
4.免测申请只限于当次体测免测,也不可用以前年份的医院证明来申请本学年的免测。
5.免测申请经体测中心审核通过为申请成功。
三、体测常见问题说明
(一)四年体测总分计算方法
1.四年体测总分=大四得分×50%+[(大一得分+大二得分+大三得分)/3]×50%。
2.若某1个学年免测,则该学年成绩不计入总分,如下:例如大二免测,四年体测总分= [(大一得分+大三得分)/2]×50%+大四×50%。
3.若某2个学年免测,则该学年成绩不计入总分,如下:例如大二、三免测,四年体测总分=[大一得分/1]×50%+大四得分×50%。
4.若大四免测,四年体测总分= [(大一得分+大二得分+大三得分)/3]×100%。
(二)学生在休学期间不需要参加体测,但复学后需按要求参加体测。
(三)退伍复学生不能免测,需参加体测。
(四)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应本人下载并填写《因事假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提交学院初审后,报体测中心核准。
四、附则
(一)学校每年组织全校性统一体测及缓测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将提前发布在体育部网站或“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群”,敬请关注。
(二)体测中心地址和值班安排
旗山校区:风雨操场二楼202室
上午8:20—11:0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591-22865200
(三)本实施办法由福州大学体育教学研究部解释。
福州大学体育教学研究部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