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宏晖•文体综合馆“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更好地为学校学科建设、教学活动、文化交流等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馆系福州大学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场所,严禁进行不健康、违法活动。
二、在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学校大型活动需要的前提下,本馆可少量供校内外单位有偿使用(具体标准已报校计财处备案:如有需要,请详询校计财处或体育教学研究部)。
三、使用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从体育教学研究部网站下载、填写《宏晖馆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借用须知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体育教学研究部,以便统筹安排使用时间。
四、各使用单位须确认馆内设备的完好情况,用后完好交还;在使用过程中,需保持和维护场馆整洁:不得在场馆内随地吐痰、吃零食和乱丢果皮、纸屑及任意张贴等;严禁在场馆内吸烟;不得在场馆内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保持楼道畅通。
五、各使用单位的使用费(含空调费)单次结算,内转或转账至体育教学研究部学校专项账户,不按规定及时结算的单位,暂停以后的使用申请。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教学研究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教学研究部
2019年3月11日